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
禁放区内不燃放 非禁放区文明燃放
——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
尊敬的居民朋友们:
2025年春节将至,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减少噪声污染,营造安全祥和、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,请大家自觉做到: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,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。现将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《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》(章政发) [2023]22号)明确的禁放区域、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:
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:东至胡山大街,西至绣源西街,南至青云大道(南外环),北至龙泉路,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区域为禁放区,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。
机关办公场所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医疗机构、中小学校、风景名胜区、公园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十类禁放场所。
我区除上述禁放区域、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。
区禁放办提醒您:
燃放烟花爆竹,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,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,不要通过“互联网+寄递”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。同时,鼓励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,主动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、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。举报电话:110(非法储存、运输)、83263478(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)。
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,祝您身体健康,阖家幸福,新春愉快,万事如意!
章丘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5 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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